公司治理

本公司建立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及章程之規定外,於維護股東權益、平等對待股東、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提升資訊透明度、維護利害關係人利益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上,致力於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主要股東名單

114年3月31日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857,000 38.78%
馬來西亞商Beacon Investment Limited 22,756,000 29.55%
台灣福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95%
王崇吉 1,034,000 1.34%
方光義 732,022 0.95%
花旗銀行受託保管瑞銀歐洲SE投資專戶 661,063 0.86%
渣打銀行託管利國皇家銀行(新加坡)投資專戶 444,000 0.58%
謝錦興 439,766 0.57%
中國信託商銀受託銘鈺員工持股信託財產專戶 399,725 0.52%
徐健閎 361,000 0.47%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於「公司治理守則」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以確保董事會整體能具有營運判斷、經營管理及分析監督能力。且於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如下:(董事選任程序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1. 本公司現任七席董事之專業背景,含蓋商業、財務、會計、法律與公司所屬產業等領域,其中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0%;女性董事占比為0%;2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4年、1位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為7年;1位董事年齡在71~80歲、1位董事年齡在61~70歲、3位董事年齡在51~60歲、2位董事年齡在41~50歲、全體董事平均年齡約57歲。
  2. 個別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能力如下: 
          
 
  1.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與落實情形:
    多元化項目 具體管理目標 目前達成情形
    性別 至少包含一位女性董事
    專長或背景 至少一位具會計師資格
    至少一位具律師資格


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

一、有關本公司禁止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無法取得的資訊來獲利等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請參考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公司治理/公司治理規章/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二、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董事會訂定之「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禁止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買賣本公司有價證券規定如下:

  1. 依證券交易法一百五十七條之一所定之人,實際知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2.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關係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與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董事會議事單位應將次一年度預定之董事會日期、公告財報日與封閉期間一併通知各董事與經理人,且於各封閉期間前再次提醒。

三、114年度落實防範內線交易之具體實施情形:

1、本年度安排董事及經理人參加主管機關舉辦之相關宣導會共計4人次、12小時。
2、定期對全體董事、經理人及員工進行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暨防制內線交易之宣導。



誠信經營政策

一、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參考架構,特訂定「誠信經營守則」,適用範圍及於子公司。

二、本公司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特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三、本公司由營運服務處為專責單位,推動本公司及子公司誠信經營相關宣導及執行,並於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前一年度之執行情形。

四、114年度公司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教育訓練情形:

本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合計180人次、共238小時。
(含員工從業道德管理程序、道德管理、誠信經營法規遵行、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


董事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08年8月8日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評估週期:

  1. 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執行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一次。
  2. 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

評估範圍及方式:

  1. 本公司董事會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會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2. 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執行單位: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單位為董事會議事單位。

評估程序:每年年度結束時,由執行單位收集董事會活動相關資訊,並分發附表一至附表四等問卷,最後由執行單位回收,依第八條評估指標之評分標準記錄評估結果後,提報董事會檢討、改進。

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應符合規定:

  1. 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
  2. 外部評估機構主要為承辦有關董事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提升企業公司治理等服務的相關機構或管理顧問公司。
  3. 外部專家學者團隊,應聘任至少3位董事會或公司治理領域之專家或學者,評估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況,並撰寫外部評估分析報告。

評估指標:

  1. 董事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計45 項指標。
  2.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共計 23 項指標。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共計 22 項指標。
  4. 薪酬委員會績效評估: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等四大面向,共計18 項指標。

評估結果運用: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將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



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內部評估】

一、本公司於民國114年底執行當年度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之內部評估,各面向評估結果之平均得分大部分介於4.5~5分之間,顯示本公司整體運作情況尚屬完善,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二、評估結果除提報民國115年第一季董事會檢討、改進外,亦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或作為訂定董事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
三、評估結果:


四、備註:各項考核之平均總分為5分,平均分數介於1~2分為「待加強」,2.1~3分為「尚可」,3.1~4分為「良好」,4.1~5分為「優等」

【外部評估】




 


基層員工薪酬政策

一、公司章程: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分派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予基層員工。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二、基層員工薪酬政策及實際分派或調增薪資情形:本公司基層員工之薪酬制度係以章程所訂之員工酬勞為基礎,於考量其年資與年度績效考核情形後發放員工酬勞,以激勵所有同仁共同為本公司目標努力。
(註:本章程於2025年股東常會通過修訂,自2026年提撥2025年度獲利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