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利害關係人專區

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包括員工、客戶、供應商、投資人、政府機關、社區及非營利組織..等等,本公司依據各單位所執掌之業務,鑑別所會接觸或影響之利害關係人,透過業務往來過程、面談、電話、Email及網站等不同溝通管道,收集利害關係人回饋的資訊與關心的議題,經過內部溝通協調及管理階層整合評估,針對不同利害關係人所關心議題之重要性與對公司之衝擊程度,決定其優先性及回應做法,藉由適當管道進一步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妥適回應其關切之重要議題。

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與回應方式:

利害關係人類別 關注議題 回應方式
投資人 永續經營策略
經營績效
股東權益
資訊揭露
公司治理
年度股東大會
定期舉辦法人說明會
定期公布財務報告及營運訊息
即時發布重大訊息
公司網站設立投資人專區
員工 永續經營策略
職業健康與安全
員工福利
人才培訓
勞資關係
申訴管道
無歧視
無強迫勞動
多元化與平等機會
設置員工意見信箱
勞資會議
職工福利委員會
客戶 產品與服務
產品品質
客戶隱私
供應商環境評估
產品責任法規遵循
企業網站
專案會議
業務拜訪
客戶滿意度調查
客戶稽核
供應商 採購政策
經濟績效
反貪腐
環境面法規遵循
供應商評鑑
專案會議
異常檢討會議

利害關係人與本公司溝通管道如下:

員工

人資部 謝協理

03-4389966#8200
本公司除設置員工意見箱,亦於員工入口網站設置聯絡信箱,且於全體員工會議中宣達溝通管道,以充分發揮勞資協調機制。
客戶

業務處 李經理

03-4389966#8168
 
供應商

採購部 謝協理

03-4389966#8200
 
投資人

發言人 蕭協理

03-4389966#8850
 
檢舉信箱

獨立董事信箱

IDS@mapi.com.tw

營運服務處 謝協理

03-4389966#8200
 
 


檢舉制度

 

依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於公司人員涉不誠信行為之檢舉制度及處理如下: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新臺幣50,000元以下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即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四、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六、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